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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企业商标续展的常见问题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24:56
我们都知道,商标期满后,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来延长商标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可以保证商标的有效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池州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但一些商标拥有者却在思考:商标能否无限期延长?你能一直拥有这个商标及其权益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今天统一回答这个问题。商标续展可以无限期延长。但是,在申请商标续展时,要注意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续展期限。商标期满前未及时办理续展,或者一时未查实忘记续展的,国家给予6个月的展期。但是,商标权人在延长期限内仍不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由商标局撤销商标业务。
商标续展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事项:续展申请不符合要求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续展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将续展证明邮寄给申请人;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续展申请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在任何文件中直接与申请人联系,所有文件都将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提醒商标所有人,根据《商标法》,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满不申请的,可以延长6个月。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
1、池州商标注册在先近似商标的风险。这需要代理机构的专业技能和长期积累的经验来判断,属于可控的风险。在商标查询系统检索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看客户想的商标名称能否注册。
2、商标注册查询空白期的风险。从商标局接受注册申请到录入数据库,其中有36个月的空白期,这个时期的数据不能查询,这是最大的不可控风险。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都不能规避这种风险。
3、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身带来的风险。(1)有的个人和企业,并没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申请的自己品牌,而是抱有一种等我做大、做强了再去申请的想法。目前我们越到的客户很多是这样的想法。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不论你有没有达到知名度很高,一些有意识的人或公司,在先提交注册商标,那么我们后期能做的事就只有更换品牌(但多数客户都不愿意放弃自己苦心经验的品牌)或高价购买回自己的品牌。(2)有的个人和企业,喜欢打擦边球,看同行业哪个品牌做的好,就在人家的品牌上做一定的变动去申请,这样的商标申请,完全看商标局的评审委员的判定结果。
4、商标注册在先处于评审状态的商标分险。如果你申请中商标之前有处于异议、争议状态的商标,此类商标并不会因为处于评审流程而失去在先权,而且此类商标最后的仲裁结果也会对你的注册结果产生影响,此类风险无法控制。
5、商标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以规避的,我相信大家都相信一句话,任何制度和人都没有完美的,都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前进的。就算是目前的法律制度,也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何况是人的主观因素呢。
6、商标公告期被异议的风险。商标法规定,商标通过初步审查后,会有3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被异议后进入评审流程23年才会有评审结果,据近三年仲裁数据分析,被异议商标的被驳回率没有超过50%。这种风险属于不可控风险。目前,大多数客户的商标,一旦被异议,很少有人去做答辩,考虑了经济或者时效等问题,其实站在专业的代理机构的角度,我们是会为客户分析,答辩的成功率。
另外申请人在申请时最好不要效仿其他商标,但如果商标被异议,也无需担心,从申请商标时就注意保存你经营历程的证据,比如带有日期的发票、带有日期的宣传资料、与广告公司的合同发票等,只要申请人无恶意模仿的嫌疑,加上申请时进行了判例审查,异议的结果也一定会有利于你。
1.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量急剧增大,甚至出现所谓信息爆炸、信息过剩的情况,并且在许多产品处于买方市场的格局中,消费者的注意力资源越来越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资源,即称为注意力经济。在聚集消费者注意力的各种企业标识中,商标是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居于核心地位的要素;
2.在以价格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竞争中,产品的性价比取决于技术因素,专利战略在技术性因素中的作用。但是在产品性价比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企业的非技术竞争能力及商标战略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在此情况下,商标战略的重要性与专利战略的重要性并驾齐驱;
3.我国多数企业管理组织模式中,专利管理由技术开发部门负责,池州商标注册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而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要素一体化情况下,这种部门壁垒式的职能划分的局限性和弊端越来越明显。由于商标不仅表征着商品来源,而且表征着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品质与市场信誉度,这种非技术要素与技术要素的不可分割的、天然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设计和运作走整体强化之路。
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上,我国的专利管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部门是国家工商管理局,现在出现了要将两者统一到一个局委管理的呼声,当然还需要公安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协作管理。
一般而言,商标战略是制定者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发展,运用商标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在非技术性因素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取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非技术性竞争能力优势的整体性战略观念与谋略战术的集成总和体。外观专利申请战略和商标注册商标战略均成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两大支柱。
1.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池州商标注册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2.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3.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注册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4.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5.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关系
(1)商标注册的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服务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核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商号与服务商标均属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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