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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个人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9 08:58:06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商标重要吗?很多人对商标没有深刻的理解。他们总是认为商标就像鸡肋。这是无味的,放弃是很可惜的。这是真的吗?商标是否需要注册?申请池州商标注册当然具有每个人都不知道的好处和价值。它不仅保护其产品名称或徽标设计,还为公司带来更直接的经济效益。这是一种无形资产。那么,申请商标注册的好处和价值在哪里?让我们来看看。申请注册商标的好处是:
1、商标注册人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才具有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并在法律上拥有专有商标权。防止他人侵犯侵权行为。
2、申请注册商标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有效避免在开放市场后被他人蹲的可能性;
3、避免无意侵权。想象一下,如果公司任意使用商标名称,没有注册商标,然后将带有商标名称的产品投放市场,但不认为另一家公司在同一产品上注册了商标,这不是商标无意侵权者的权利。
4、申请注册商标是所有类型的购物中心和第三方销售平台的先决条件。注册商标是进入各种商场,第三方平台和渠道的门槛;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即使是商场也不能进入,天猫和京东等平台也明确要求申请注册商标。
5、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报名购物,创造自己的产品品牌效应。
在当下这个知识产权至上的时代,作为企业都会非常重视池州商标注册,但是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往往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今天就以商标注册为例子说说注册商标失败的几种情况,让打算注册商标的人做个参考。
第一,在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准备的资料有误,因为很多人对于商标注册的流程不太了解,因此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往往也会出现问题,因为对于流程和材料的不熟悉导致注册失败是比较常见的,正是因为如此现在才会有很多代理公司帮助企业完成商标的注册和申请。
第二,说到在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自然还不能忽略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盲查期,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自然要查下商标有没有被注册,如果已经被注册我们就会更换商标,但是也出现了明明查询中商标没有注册,但是申请失败的原因则是商标已经被注册了,而这是因为每天商标局的申请业务巨大,很多商标虽然查询不到但是已经在申请列队中等待,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查盲期,通常查盲期大概在一到三个月,因此建议多准备几个商标为好。
第三,对于在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还有就是已经成功提交申请,但是最终审查失败,比如判定有相似的商标等。因为商标的审核都是具体的审核员来操作的,因此我们在申请前应该了解下商标审核规则,这样有助于提高商标审核通过的成功率。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失败的几个主要原因,而正是因为现在商标申请数量巨大,而且关乎品牌形象,因此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委托代理机构来操作,这样可以确保效率更高而且申请的成功率更高。
1、核名工商注册要核名,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字,并且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网上设立登记工商注册核名审核通过之后在“工商登记申请服务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提交之后等待审查结果。
3、提交相关材料工商注册的工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内容审查,通过之后申请者下载申请材料,根据页面说明进行签字,可以选择“关键材料上传”或“现场提交材料”。如选择“关键材料上传”并上传成功之后,需等待审查,通过之后邮寄或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如选择“现场提交材料”,需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4、领取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审查核准通过之后领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政策,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最终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池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
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商标注册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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