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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个人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3 08:00:35
商标监测,是指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权利有效期间内,持续检索和识别第三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的行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及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为有效保护其商标权利,均有必要进行商标监测。实施定期的商标监测,是商标权利人维护商标权不可或缺的手段。依据商标监测开展的时间不同,商标监测包括商标申请后的监测,即商标申请监测,以及池州商标注册核准之后的监测,即商标维护监测。商标申请监测。在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被商标局受理后,申请者就成为商标申请人。
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之日起,至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申请人应当实施全时段的商标监测,并根据不同的商标监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对策,最大限度确保商标被成功注册。商标维护监测。在商标核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为防止第三人申请注册任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保障自身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权人应当实施商标维护监测,定期集中检索和识别第三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对经初审公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内提出异议,阻止其被核准注册。
不论是商标申请监测还是商标维护监测,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都是保护其商标权必不可少的关键手段。商标权利人应当加强商标监测的意识,重视商标监测,深入了解商标监测对商标维护的重要作用,制定全面精准的商标监测规划并付诸实施。为确保商标监测技术的专业性及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建议商标权人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关的商标监测。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集体商标为某协会所拥有,该协会的成员用集体商标来标明其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所确定的其他要求。那么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现在有些企业不重视池州商标注册的专用权,由于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结果被告上法庭,这说明了企业的商标意识不强,既有执法单位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的原因,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要格外地重视,下面来了解下要注意的要点:
1、申请注册英文商标后,还需要中文注册商标由于文化差异产生巨大的审美、理解差异,构成商务上的鸿沟只有通过本地化减小。因此,您所注册的中文商标,非常可能与您在英文商标的各方面上有所不同。所以您申请中文注册商标仍然是必要的。本地(本文化语言)与英文分开注册,不失为极有灵活性的好方法。各国知名品牌中,合一注册的非常罕见。
2、商标独特性非常重要如果能做到兼顾“造词”与“含义”,效果更好,会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性及赋予商标积极想象的双重绝妙效果。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
3、最好的是选文字商标一般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商标名称最好是以简单明了的文字为主。因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现有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标的查询是以文字为主的。
4、拼读简单,音律优美,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和口头传播国际著名品牌不论是英语国家的还是非英语国家的,一般都得取个英文“洋名”。要成为跨国企业,产品畅销全球,不取洋名是不行的。取“洋名”不仅能为国际化作铺垫,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品牌的品位。
5、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要点,为了能够更加顺利的通过申请,如果能进行这样的操作那么会更加可靠,避免当中出现问题导致,时间上的延误等等,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以上这五点的基本要求。
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在商标经营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共同书面请求撤回申请。那么,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事法官作出商标转让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
二、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进行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
三、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四、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五、申请注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应在“注销货物/服务”栏中填写需要注销的部分货物/服务,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注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应填写“全部”字样。
六、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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