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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作者:池州亨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30 08:15:42
关于商标转让,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公证的。只要证件齐了,双方配合,这个过程其实是很简单的。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接下来跟随池州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 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 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 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6. 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目前的工商政策来看,公司注册过程的难度显然没有以前高,但是仍然很麻烦,因此代理的作用仍然很大。寻找注册公司的好处是正式代理机构熟悉各种流程。也可以缩短很多时间。哪个公司代理更好?城市公司注册平台已被公众广泛认可。公司的注册过程概述如下。
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要执行以下步骤:
第一步:接受咨询后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步骤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等待名称批准结果;
步骤3: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接收相关表格,例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果业务范围涉及预许可,请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到工商局确认的投资银行开立专户;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资金来源非货币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程序和财产转让手续);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表格,等待接收《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步骤5: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根据《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向工商局缴纳费用并获得营业执照。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要提交的注册文件和证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公司章程(提交印刷件,请在所有股东签名上签名;有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小编告诉您,除了上述必要文件外,您还应提交一份与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时间和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及董事,经理和监事的印刷清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一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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